當前位置: 首頁
>政府信息公開>法定主動公開內容>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處罰結果公示

杭州愉悅家寵物醫院有限公司擅自開展犬類狂犬病強製免疫工作案

執法部門: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處罰決定日期  :2020-10-19

行政相對人名稱:杭州愉悅家寵物醫院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04MA2GKBCQ3L

法定代表人:張計劃

行政處罰決定書號:杭農(畜牧)罰決字〔2020〕第8號

違法行為類型:擅自開展犬類狂犬病強製免疫工作

行政處罰決定書摘要:

當事人擅自開展犬類狂犬病強製免疫工作的行為違反了《杭州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第十七條第(七)項“不得擅自開展狂犬病等動物疫病的強製免疫工作”之規定,已構成違法。

依據《杭州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五)、(七)、(八)、(九)項規定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停止擅自開展犬類狂犬病強製免疫工作,並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1、警告;

2、處罰款人民幣壹仟貳佰伍拾元整(¥:1250.00元)。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10月22日

編輯:
信息來源:杭州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