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愉悅家寵物醫院有限公司擅自開展犬類狂犬病強製免疫工作案
- 發布日期:2020-10-22 14:44
執法部門: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行政相對人名稱:杭州愉悅家寵物醫院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04MA2GKBCQ3L
法定代表人:張計劃
行政處罰決定書號:杭農(畜牧)罰決字〔2020〕第8號
違法行為類型:擅自開展犬類狂犬病強製免疫工作
行政處罰決定書摘要:
當事人擅自開展犬類狂犬病強製免疫工作的行為違反了《杭州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第十七條第(七)項“不得擅自開展狂犬病等動物疫病的強製免疫工作”之規定,已構成違法。
依據《杭州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五)、(七)、(八)、(九)項規定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停止擅自開展犬類狂犬病強製免疫工作,並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1、警告;
2、處罰款人民幣壹仟貳佰伍拾元整(¥:1250.00元)。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10月22日
信息來源:杭州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