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宜法漁業船舶未登記船籍港、未取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擅自下水航行、作業案
- 發布日期:2020-11-12 17:28
行政相對人名稱:高宜法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杭農(漁業)罰決字〔2020〕第7號
違法行為類型:漁業船舶未登記船籍港、未取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擅自下水航行、作業
執法部門: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2020年11月9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摘要:
當事人於2020年9月28日10時6分,在錢塘江**水域,擅自駕駛未核定船名號、未取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的木質非機動船一艘從事捕撈作業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依據《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木質非機動船舶一艘。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0.11.12
信息來源:杭州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