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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宜法漁業船舶未登記船籍港、未取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擅自下水航行、作業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高宜法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杭農(漁業)罰決字〔2020〕第7號

違法行為類型:漁業船舶未登記船籍港、未取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擅自下水航行、作業

執法部門: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2020年11月9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摘要:

當事人於2020年9月28日10時6分,在錢塘江**水域,擅自駕駛未核定船名號、未取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的木質非機動船一艘從事捕撈作業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依據《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木質非機動船舶一艘。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0.11.12


編輯:
信息來源:杭州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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