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船舶未核定船名號、未取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擅自下水航行、作業和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案
- 發布日期:2020-12-01 15:17
執法部門: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2020年11月20日
行政相對人名稱:俞定海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杭農(漁業)罰決字〔2020〕第6號
違法行為類型:漁業船舶未核定船名號、未取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擅自下水航行、作業和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摘要:
當事人俞定海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駕駛未核定船名號、未取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的漁業船舶,在漁政碼頭對麵錢塘江靠濱江一側水域從事長釣作業,其行為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二十三條和《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十一條和《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沒收木質非機動船舶一艘。
信息來源:杭州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