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區鑒鑒寵物店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案
- 發布日期:2020-09-28 09:57
執法部門: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行政相對人名稱:杭州市上城區鑒鑒寵物店(經營者:張鑒)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30102MA2H3JN6XL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杭農(畜牧)罰決字[2020]第2號
違法行為類型: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2020年9月22日
執法部門: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摘要:
當事人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停止動物診療活動,並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肆佰肆拾肆元陸角整(¥:444.6元);
2、處罰款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兩項共計罰沒款叁仟玖佰肆拾肆元陸角整(¥:3944.6元)。
信息來源:杭州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