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府信息公開>法定主動公開內容>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處罰結果公示

違反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和駕駛未核定船名號、未取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的船舶擅自下水作業案


執法部門: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2020年9月2日

行政相對人名稱:言得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杭農(漁業)罰決字〔2020〕第3號

違法行為類型:違反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和駕駛未核定船名號、未取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的船舶擅自下水作業

執法部門: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摘要:

當事人在錢塘江禁漁期間,駕駛無船名號、無船舶檢驗證書的木質機動船在錢塘江幹流從事捕撈作業的行為,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和《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和《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

2、沒收白色塑料機動船壹艘。



編輯:
信息來源:杭州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