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
旅遊市場打假打非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杭政辦函〔2002〕194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旅遊市場打假打非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2〕38號)和全國旅遊市場打假打非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著力解決目前我市旅遊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實現旅遊市場秩序的根本好轉,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開展旅遊市場打假打非專項整治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中國優秀旅遊城市2002年度複核工作為契機,以建立規範的旅遊市場秩序為目標,集中時間和力量,重點打擊影響我市旅遊市場秩序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優化全市旅遊市場環境,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提升服務質量,提高旅遊業整體素質,為實施“旅遊西進”戰略,打響“遊在杭州”品牌,爭創中國最佳旅遊城市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打擊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嚴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浙江省旅遊條例》、《杭州市旅遊業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從事旅行社業務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核。重點查處掛靠承包、變相轉讓經營權及超範圍經營的旅行社、非法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中介機構、本地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即“黑社”)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團、外地駐杭機構等單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的招徠接待遊客、非法經營旅遊業務的行為。對旅行社門市部、經營部進行清理和重新登記,對不符合條件或未經批準的,責令其停止經營或予以查封。
(二)整治旅遊客運市場秩序。對旅遊交通運輸單位進行安全整頓,對汽車、遊船、輪渡、索道等遊客運載工具的安全性能進行全麵檢查,嚴厲打擊非法和違規運營行為,重點查處無證運營、超載運營和套團運營,以及報廢車輛運營、車輛帶“病”運營等危及客運安全的行為。杜絕和消除一切安全隱患,實現旅遊交通無重大責任事故。嚴厲打擊在飛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碼頭、城市廣場、主要風景區、街區等遊客集散地爭奪地盤、搶拉遊客、打架鬥毆和敲詐勒索等欺行霸市行為。
(三)優化旅遊景區(點)遊覽環境。開展對西湖風景名勝區及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堅決查禁從事封建迷信和有損國家、城市形象的違法違規活動,重點打擊強買強賣、尾隨兜售以及搶劫盜竊和詐騙錢財等危害景區(點)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做好金秋旅遊旺季、國慶黃金周、西博會期間旅遊環境的整治、管理工作。對旅遊景區(點)內的商業網點,做到統一布局、統一管理、統一服務、統一質量標準,堅決取締各種非法攤點。
(四)打擊旅遊購物欺詐行為。組織開展旅遊商品銷售市場執法檢查,重點查處製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質次價高和虛假宣傳等欺詐行為。繼續深入推進“公對公傭金”製度,堅決杜絕旅遊購物點與導遊、司機人員相互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為;查處誘迫、脅迫旅遊者購物、超計劃購物等行為。
(五)遏製非法從事導遊活動。嚴格按照國務院公布的《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規範導遊服務行為,重點查處無合法證件和無正當手續從事導遊活動以及偽造、借用他人導遊證的行為。集中力量整治西湖風景區及周邊地帶變相從事導遊活動、未按規定參加年檢或未通過年檢繼續從事導遊業務、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從事導遊業務,以及以引誘購物為目的打著“向導”、“免費導遊”旗號拉客兜售的行為。嚴厲打擊借導遊服務之名從事色情活動的“陪遊”、“伴遊”等非法活動。
(六)規範旅行社經營服務行為。重點查處旅行社“零團費”、“負團費”、以虛假廣告招徠遊客和擅自增減旅遊項目的行為。建立公開合法的導遊報酬機製,杜絕私拿私授回扣和索要小費的行為。規範導遊講解內容,堅決製止有損國家利益、民族尊嚴的言行和在講解中摻雜庸俗、下流、迷信內容的違法違規行為。完善導遊計分製和網絡化建設,強化動態跟蹤管理和量化管理。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目前影響我市旅遊市場綜合環境的一些問題,如“黑社”、“黑車”和“黑導”等無證經營行為以及拉客兜售、欺客宰客、脅迫消費、質量欺詐等違法違規現象比較突出。這不僅嚴重破壞了旅遊市場秩序,而且嚴重損害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和杭州風景旅遊城市的形象。因此,必須下大決心,深入開展旅遊市場打假打非專項整治工作。杭州作為全國重點風景旅遊城市和首批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應營造比其他城市更好的旅遊市場環境。要通過專項整治,有效遏製違法違規活動,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提高旅遊服務質量和旅遊者的滿意程度,樹立杭州安全有序的旅遊勝地形象。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專項整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麵廣、影響麵大、政策性強的工作,必須按照國辦發〔2002〕38號文件要求,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方針。各區、縣(市)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在市創優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整頓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加強領導和協調,製定具體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目標,落實責任製,把專項整治工作不斷推向深入。要把2002年度創優複核工作與專項整治工作緊密結合,以創優的精神抓好專項整治工作,以專項整治的實際成效促進創優複核高分達標。要結合“清潔杭州、美化天堂”活動,進一步優化城市和景區的旅遊環境,為金秋旅遊旺季、“十·一”黃金周和西博盛會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
(三)部門協作,綜合治理。旅遊市場打假打非專項整治工作,由市旅委會同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和質監局等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市旅委要加強對旅行社和導遊人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以及中介機構非法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行為的查處;市公安局要依法嚴厲打擊旅遊市場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騙財騙錢、從事色情活動的“陪遊”和“伴遊”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旅遊景區(點)的治安管理;市工商局要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強對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私授私拿回扣、製假售假和亂設攤點等擾亂旅遊市場秩序行為的查處;市旅委和市公安局、工商局要聯合查處境外駐華機構違法從事的旅遊經營活動;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要開展對旅遊車輛經營和運營中危及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市質監局要采取措施加大對製售假冒偽劣旅遊商品、質量欺詐行為和強製檢驗的旅遊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打擊的力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整頓領導小組製定的《杭州市開展旅遊市場打假打非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根據各自的分工,齊心協力,密切配合,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加大執法力度,完善社會督查機製。市旅遊、工商、公安、園文、交通、行政執法、技術監督等部門要建立執法檢查目標責任製,加大對旅遊市場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力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形成打假打非的高壓態勢。要積極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在景區景點、購物、餐飲、娛樂等旅遊消費場所聘請監督員,開展全方位的社會監督檢查。要調動新聞媒體的力量,對正確消費和依法維權進行宣傳引導,培養成熟的消費市場。同時,要加強新聞輿論監督,選擇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五)標本兼治,努力解決旅遊市場的深層次問題。一是繼續完善導遊計分製管理,推進導遊網絡化管理體係建設。要加強對導遊的日常檢查,重點檢查旅遊行程和計劃表的落實情況。建立導遊檔案信息庫,為實行導遊信譽檔案製度打好基礎。二是繼續加強對社會導遊的有效管理,逐步理順導遊管理機構與導遊員、旅行社之間的法律關係和責權利關係。總結推廣先進的管理經驗,形成對社會導遊“管理有抓手、培訓有陣地、使用有製度、獎懲有辦法”的管理機製。三是繼續深入推進“公對公傭金”製度,通過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使“公對公傭金”製度取得實質性的突破,從根本上解決私拿私授回扣問題。
(六)督促檢查,狠抓落實。國務院將責成國家旅遊局等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從2002年10月起對各地旅遊市場打假打非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國家旅遊局要求省級旅遊部門負責組織本省城市間開展旅遊市場打假打非專項整治工作和優秀旅遊城市複核工作的交叉檢查,時間為9月底至10月底。因此,各區、縣(市)政府和各職能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部門旅遊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抓緊作出部署,並組織力量進行自查和督查。“十·一”黃金周前,要在市創優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整頓領導小組的指導協調下,組織力量對全市創優複核工作和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麵督查,並做好迎接省和國家檢查的準備。各區、縣(市)政府和各職能部門要在11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報市旅委,由市旅委彙總後上報市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