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團市委關於杭州市社區誌願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市委辦發〔2002〕1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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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
《團市委關於杭州市社區誌願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委辦發〔2002〕168號


各區、縣(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
《團市委關於杭州市社區誌願服務管理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2年9月28日




團市委關於杭州市社區誌願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社區建設,在全社會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誌願者精神,規範和促進社區誌願服務活動,加強社區誌願者隊伍的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展社區誌願服務工作對於廣泛動員社會資源參與社區建設,改善社區人際關係,淨化社區社會風氣,提高社區居民素質,體現社會關懷,推進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等具有重要意義。社區誌願服務是社區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社區建設的有效抓手,是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係的有益補充,也是推進我市誌願者行動深入發展的現實需要。


第二章 基本內容

第三條 社區誌願服務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支持下,以社區誌願者為主體,以各級誌願者組織為組織管理協調機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活動,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塑造優良的社區文化,促進社區管理工作,共同推動社區建設。
第四條 社區誌願服務工作以公益性、自願性、群眾性、實效性為基本原則。
第五條 社區誌願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社區幫困、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環保、社區治安、社區便民服務、社區鄰裏互助等。
第六條 社區誌願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青少年及其他需要幫助的社區成員。
在社區成員之間,倡導開展互幫、互助、互學等活動,提高社區成員的綜合素質與生活質量。
第七條 社區誌願服務的主要形式:
(一)以“一助一”、“多助一”為主要形式的個體結對型服務;
(二)以雷鋒角、服務廣場、服務基地為主要形式的群體集中型服務;
(三)以熱線電話、信箱等為聯係方式的求助型服務;
(四)以知識講座、專業谘詢、科普教育為主要形式的學習型服務;
(五)以維權幫教、綠化清潔、治安巡邏、文化娛樂、義務家教為主要形式的其他各類公益型服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第八條 各級社區誌願服務組織接受同級共青團組織和上級誌願者組織的雙重領導。各級黨政組織要加強對社區誌願服務工作的領導與支持。級誌願者組織要做好業務指導工作,並組織開展必要的檢查和表彰工作。
社區誌願服務的組織管理機構由杭州市誌願者工作指導中心(杭州市誌願者協會)---城區誌願者協會---街道誌願服務工作指導中心---社區誌願服務站---社區誌願服務隊五級網絡組成。
第九條 各級社區誌願服務組織的工作職責分別為:
(一)杭州市誌願者工作指導中心(杭州市誌願者協會)是杭州市社區誌願服務及誌願者隊伍的主管單位,負責全市社區誌願服務工作的組織管理、調研規劃、宏觀指導和宣傳發動,並為社區誌願服務工作的開展提供必需的政策支持,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城區誌願者協會負責社區誌願服務工作的總體部署、綜合協調和培訓指導,同時負責加強街道誌願服務工作指導中心建設,做好機關職能部門的聯係協調工作;
(三)街道誌願服務工作指導中心負責社區誌願服務站的建設指導和所轄社區誌願服務的組織協調;
(四)社區誌願服務站是組織、協調和開展社區誌願服務工作的最基層組織,其職責為:招募、培訓、管理社區誌願者,組織、管理社區誌願服務隊及其負責人,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爭取籌措有關活動經費,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社區誌願服務站站長由社區共青團組織的負責人兼任,也可以由組織委任或通過社會公開招募、社區居民民主選舉等方式產生。
第十條 建立社區誌願服務站是當前我市社區誌願服務組織網絡建設的關鍵環節,各級黨政組織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城區所有的社區都必須建立社區誌願服務站。
第十一條 社區誌願服務站要按照共青團杭州市委製定的《杭州市社區誌願服務站管理辦法》進行規範化管理。必須具備“八個有”,即有統一的標識,有一個相對獨立的辦公場地和必要的辦公設備,有一支相對穩定的誌願者隊伍,有誌願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範的管理規章製度。
第十二條 各城區、街道、社區的共青團組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共青團組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社區誌願服務工作的統一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


第四章 社區誌願者的招募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社區誌願者通過公開招募、自願報名、審核認定的方式產生,社區誌願服務站長期向社會公開招募誌願者。
第十四條 社區誌願者的管理逐步推行注冊誌願者製度。
注冊誌願者的基本條件: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身體健康,品行端正,誌願從事社區誌願服務工作,並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誌願者協會章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接受入會輔導,均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到所在地共青團組織或誌願者組織申請。
注冊誌願者的申請程序:個人攜帶有效證件和照片,團體攜帶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共青團組織或誌願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經審核合格後,向誌願者頒發《杭州市誌願者工作證》、胸章,並建立誌願者檔案。
每名誌願者一般隻能注冊一次,注冊誌願者的注冊號永久使用。
第十五條 逐步建立社區誌願服務“小時化”和“星級製”等評估表彰製度。誌願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誌願者的重要依據。
注冊誌願者每年至少要參加48小時的誌願服務。
誌願者考核評估逐步推行星級製,共分五級。服務時數累計達100小時者為一星級誌願者,累計達200小時者為二星級誌願者,以此類推,累計達500小時者為五星級誌願者。
第十六條 誌願者(包括個人和團體)享有以下權利:
(一)接受培訓權。可以免費享受誌願者組織提供的誌願服務基本知識和服務技能等的培訓;
(二)請求幫助權。在實施誌願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有請求誌願者組織幫助解決的權利;
(三)監督建議權。可以對誌願者開展服務活動進行相互監督,並就誌願服務向有關誌願者組織提出建議;
(四)入退會自由權。根據誌願者的意願,可以向誌願者組織自由申請入會和退會,批準退會後,所用注冊號、工作證、胸章等由誌願者組織收回。
第十七條 誌願者(包括個人和團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誌願服務;
(二)遵守誌願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誌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
(四)維護誌願者和誌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誌願服務時,應佩戴由杭州市誌願者工作指導中心指定的全市統一的誌願者標誌、徽章、帽子、旗幟等,未經杭州市誌願者工作指導中心同意,不得使用其他標誌。

第五章 保障與激勵

第十八條 社區誌願服務工作及誌願者隊伍建設要納入社區建設的總體任務、工作計劃和文明(星級)社區的評比考核之中。
第十九條 社區要落實專人分管社區誌願服務工作。社區要為社區誌願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活動經費和辦公設施,條件具備的應設置獨立的辦公活動場地。
第二十條 城區、街道、社區的誌願服務活動的經費應列入同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同時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一條 各級共青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組織在職在校團員到社區報到,並參與社區誌願服務工作,在社區誌願服務中發揮青年群體的生力軍作用。
第二十二條 社區內其他誌願者組織,如離退休老同誌誌願者組織、黨員誌願者組織、婦女誌願者組織等,在發揮其各自優勢的同時,應統一納入社區誌願服務站管理之中,接受其協調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級新聞媒體應積極開展誌願服務活動的公益性宣傳;各級文化、教育、民政、衛生、計生、公安、綜治、婦聯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對社區誌願服務工作的配合、幫助和服務力度;市、區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都應倡導、鼓勵和支持本單位職工參加社區誌願服務活動,並維護誌願者及其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 各級政府牽頭,各級誌願者組織具體負責,要對優秀社區誌願者、優秀社區誌願服務隊、先進社區誌願服務站進行表彰,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五條 政府鼓勵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在招工、招生時,對同等條件下有誌願服務經曆者予以優先錄用、錄取。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誌願者在開展服務過程中,其名譽、權利遭受損害的,由其所在的誌願者組織和本人依法追究責任或協商解決;造成服務對象損害的,由其所在誌願者組織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誌願者組織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誌願者追償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
第二十七條 任何企事業單位、團體和個人未經杭州市誌願者協會或城區誌願者協會同意和授權,不得擅自使用“杭州市(××區)誌願者”或“杭州市(××區)××誌願者”等稱號;確因工作需要以誌願者名義開展服務活動,或成立冠以特殊名稱的誌願者組織的,按照組織隸屬關係,須經市或區誌願者協會書麵同意。未經同意和授權,任何盜用或假冒誌願者或誌願者組織的名義、標誌進行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 杭州市社區誌願服務工作的口號是:有困難找誌願者、有時間做誌願者。
第二十九條 杭州市社區誌願服務站牌匾采用統一規格:材料為銅板底,尺寸480毫米×300毫米,牌匾中央為誌願者的心型標誌,紅色;站名使用“杭州市××社區天天誌願服務站”字樣,宋體,黑色,圓弧形排列。
第三十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城區,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杭州市誌願者工作指導中心(杭州市誌願者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