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關於杭州市區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通知
市委〔2002〕21號
各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通知》(中發〔2000〕7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1〕5號)的精神,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麵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通知》(浙委〔2002〕4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為建立規範的農村稅費製度,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市區範圍內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區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市區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深入學習貫徹江澤民同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省有關指示精神,從我市市區農村實際出發,按照對農民群眾“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進一步改革和規範農村稅費製度,取消對農民的各種亂收費,減輕農民稅費負擔,發展效益農業,增加農民收入,轉變幹部工作作風,密切黨群、幹群關係,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促進農村的穩定和基層政權的鞏固。努力做到三個“確保”:確保改革後農民負擔得到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
按照上述指導思想,市區農村稅費改革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則:
1、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堅決取消對農民的各種亂收費,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要視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情況,繼續采取措施,確保農民負擔減輕,給農民更多實惠。
2、實行合理負擔。從我市區域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不平衡的實際出發,農村稅費改革後的資金缺口,由區、鄉鎮財政合理負擔;村級公益事業,由村民合理負擔。
3、配套改革,整體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與轉變政府職能,精簡鄉鎮機構,理順關係、減少財政供養人員,改革農村教育管理體製,完善鄉鎮財政體製和健全農民負擔監督機製等配套進行,整體推進。
4、統籌兼顧,平衡過渡。在不折不扣落實減輕農民稅費負擔各項政策的前提下,各區應對財政困難的鄉鎮實行轉移支付,統籌安排經費,確保鄉鎮政權和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保證農村義務教育等各項社會事業的必要投入。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從今年開始,用兩年時間,在市區範圍內全麵完成以“減調改穩、合理負擔、轉移支付、配套進行”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稅費改革。
(一)減調改穩
1、減輕農民負擔,從2002年7月1日起實行三個“取消”:
(1)取消鄉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麵向農民征收的政府性收費和集資。
(2)取消屠宰稅。
(3)取消農村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
2、調整農業特產稅。為支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鼓勵發展效益農業,對在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隻征收農業稅,不再征收農業特產稅。
3、改革和規範村提留。為了發展村內公益事業,平衡農村不同從業人員的負擔水平,村級開支通過向全體村民合理收取一定的村公益事業資金解決,按村民認可的辦法確定,按現行村提留負擔的水平征收。
4、穩定農業稅。為了進一步減輕種田農民負擔,農業稅繼續按現有的負擔水平和征收管理辦法執行,穩定不變。
(二)合理負擔
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既要減輕農民負擔,又要保證基層政權正常運行和農村各項事業的必需開支。稅費改革後,原由鄉統籌費開支的農村義務教育、計劃生育、優撫安置、民兵訓練和鄉村道路建設經費,在精簡機構、壓縮人員、節約開支的基礎上,根據公共財政的要求和各區財力的實際情況,由區、鄉鎮財政合理負擔。
農村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取消後,屬於村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需勞務,嚴格實行“一事一議”和上限控製,由村民合理負擔。防洪、搶險、抗旱等緊急任務,可臨時動用農村勞動力。除此之外,動用農村勞動力應當做到自願有償。
(三)轉移支付
根據《關於規範省對市縣財政轉移支付的辦法》(浙委辦〔2002〕39號),市財政不對各區實行轉移支付。區對財政困難的鄉鎮應實行轉移支付。
(四)配套改革
農村稅費改革涉及麵廣,必須實行配套改革,整體推進。
1、規範農村收費管理。全麵清理整頓涉及農民負擔的各種收費,堅決杜絕“三亂”現象,嚴禁要求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達標升級評比活動。同時,整頓農村經營服務性收費,建立規範的管理製度。
2、精簡鄉鎮機構和人員。按照政企、政事分開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轉變政府職能,理順區和鄉鎮的關係,精簡黨政機構,規範機構設置,調整事業單位,重點壓縮財政供養人員,堅決清退各類臨時人員。提倡黨政幹部交叉任職。從緊確定享受補貼的村幹部人數和標準,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及村組幹部之間盡可能實行交叉兼職,壓縮村級開支。
3、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製。按照國家規定,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製。根據調整辦學體製,加強領導和管理的要求,建立新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由區級財政統一發放,同時切實保證公用經費需要。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支持力度,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投入。按照提高教育質量和教育資源利用率的要求,調整農村中小學校的網點布局,精簡優化教師隊伍,嚴格控製教育達標活動。
4、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製。鄉鎮財政必須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把維護鄉鎮政權的正常運轉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作為基本職能。要合理劃分和調整區、鄉鎮兩級政府的事權、財權,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製,按照規範、公平要求,做好鄉鎮財政管理和農業稅征收工作。積極推行鄉鎮財政集中支付辦法。
5、製定改革配套文件。根據農村稅費改革的要求,製定財政轉移支付、鄉鎮有關社會事業支出列入財政預算管理、農村義務教育發展、村內籌勞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同時,抓緊搞好有關法規規章的清理調整,確保農村稅費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三、切實加強領導
農村稅費改革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全局,涉及各方麵的利益調整。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農村稅費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複雜性,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市農村稅費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加強工作指導。各區各部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基層和農民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附件: 1、關於嚴明紀律確保農村稅費改革順利進行的若幹意見(略)
2、關於鄉鎮“五項事業支出”列入財政預算管理的辦法(略)
3、關於農村稅費改革市對區財政轉移支付的辦法(略)
4、關於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製的指導意見(略)
5、關於穩定農業稅負擔規範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見(略)
6、關於改革和規範村提留建立村公益事業資金的意見(略)
7、關於村內籌勞管理的辦法(略)
8、關於確保農村義務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略)
9、關於加強農村經營服務價格和收費管理的意見(略)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0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