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有關政策問答
時間: 2003- 01- 26 12: 31 來源: 瀏覽次數:

杭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有關政策問答

  問:城市規劃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答
:城市規劃管理包括城市規劃組織編製與審批管理,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曆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
  問:什麼是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
  答
: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對建設項目地址進行確認或選擇,保證各項建設按照城市規劃安排、並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行政管理工作。它是城市規劃實施的首要環節,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建設項目是否可行的必要條件之一。
  
問: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答:
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選擇建設用地地址、核定土地使用性質、核定容積率、核定建築密度、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規劃設計要求。
  問:什麼是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答: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是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的繼續。它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建設用地麵積和範圍,提出土地使用規劃要求,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行政管理工作。
  
問: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主要審核以下內容:控製土地使用性質和土地使用強度,確定建設用地範圍,調整城市用地布局,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規劃管理要求
  問:什麼是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答: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對各類建設工程進行組織、控製、引導和協調,使其納入城市規劃的軌道,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行政管理
  問: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包括建築物使用性質的控製、建築容積率的控製、建築密度的控製、建築高度的控製、建築間距的控製、建築退讓的控製、建設基地綠地率的控製、基地出入口、停車和交通組織的控製、建設基地標高控製、建築環境的管理、各類公建用地指標和無障礙設施的控製、綜合有關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問:曆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原則、內容是什麼?
  :曆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基本原則是:係統保護的原則、特色保護的原則、物質形態的保護與非物質形態的保護並重的原則。物質形態的保護包括:文物古跡、優秀曆史建築的保護、曆史地段的保護、城市形態特征的保護。非物質形態的保護包括:語言文字、城市文化傳統、民俗風情、生活方式、禮儀習俗、道德倫理、審美觀念、地方曲藝、特色民間生產工藝、技術等
  問:曆史文化名城保護有哪些方法?
  答:曆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分文物古跡、曆史建築的本體保護,曆史風貌地區保護和名城整體空間環境的保護三個層次。曆史建築的本體保護一般情況采取:修繕、調整使用的方法;特殊情況,如由於某種涉及國家或重大公共利益的工程的建設,在權衡利弊得失、無法避讓法定曆史建築的情況下,經專家論證並按法定程序報批後采取整體位移、建築主體保存、意象保存等方法。曆史風貌地區保護除了重點保護好遺存的法定曆史建築外,還要采取逐步整治和保護性更新的方法。名城整體空間環境保護並非指整個城市全麵保護,而是從全城整體性出發,采用綜合性措施,對城市中體現城市曆史文化價值的特色空間加以保護,同時對可能影響城市曆史風貌的新建築加以合理的控製和引導。如開辟新區、保護古城、城市總體空間格局和曆史標誌的保護、城市宏觀環境的保護
  問:什麼是“一書兩證”製度?
  :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實行“一書兩證”製度,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製度。“一書兩證”製度是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基本內容和主要手段
  問:什麼是容積率?
  :容積率是指建築基地(地塊)內所有建築物麵積之和與基地總用地麵積的比值。容積率是衡量和控製建設用地強度的重要規劃指標
  問:什麼是建築密度?
  :建築密度即建築基地官製度,指基地內,所有建築物基底麵積之和與基地總用地麵積之百分比。單位:%。建築密度表達了基地內建築物直接占用土地麵積的比例
  問:城市用地分幾類?
  :城市用地共分10個大類,即: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綠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
  問:多層居住建築的間距有哪些規定?
  :根據目前實行的技術標準,多層居住建築的間距有下列規定:
1、平行布置的條式居住建築,朝向為正南北向,正向間距在市中心舊城區不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1.0倍,在新區不小於1.1倍。
當建築方位偏東或偏西時,則按不同方位間距折減係數另行換算。
相互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築,在市中心舊城區不小於南側(東側)建築高度0.7倍,且不小於12米。在新建區不小於0.8倍,且不小於14米。
多層居住建築底層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性用房時,其建築間距原則上不得縮小。在市中心舊城區建築密集地段進行改建,執行上述規定確有困難的,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與南側建築的間距,可扣除底層非居住性用房的高度(隻限一層,自室內地麵至二層樓麵)。
當底層設置高度小於2.2米自行車庫等附屬設施用房時,其間距可扣除這部分的高度。
2、高層建築(含高層建築群)與居住建築的間距,按下列規定確定:
保證受遮擋的居住建築(包括高層、多層、低層)的居室大寒日滿窗日照有效時間不少於2小時。
點式高層建築的朝向為南北向的,(東西向麵寬小於32米)與其北側居住建築的間距不得小於高層建築高度的0.5倍,且最小值不小於24米。
點式高層建築的朝向為東西向的,(南北向麵寬小於32米)與其東(西)側居住建築的間距不得小於高層建築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不小於18米。
二幢或二幢以上並列式高層建築(包括品字形布置的建築),其排列間距不得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0.25倍,且其最小值不得小於20米。
在符合以上各項間距規定的前提下,低層建築與北側多層居住建築的最小間距不小於10米。多層、低層建築與北側高層居住建築的最小間距不小於18米。在新建庭園式別墅住宅時,為了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其間距不小於南麵建築高度的2倍。

(市規劃局、“12345”市長公開電話受理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