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物價局、市政務公開辦公室、市村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在全市農村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製度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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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辦發〔2001〕195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物價局、市政務公開辦公室、市村務公開辦公室製定的《關於在全市農村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製度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關於在全市農村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製度的意見

市   物   價   局

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村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01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中發〔2001〕2號)、《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國發〔2001〕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01〕4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在全國鄉鎮政權機關全麵推行政務公開製度的通知》(中辦發〔2000〕25號)的精神,為進一步規範涉農價格和收費行為,製止農村“三亂”,減輕農民負擔,決定在全市農村全麵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製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和政府對農業農村工作的要求,緊緊圍繞製止農村“三亂”,減輕農民負擔這一中心,全麵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製度。通過推行這項製度,加強黨和政府各項農村政策的宣傳,提高政策透明度,擴大社會監督機製;規範價格和收費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成果,為促進我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製度,要實現收費依據合法、價格管理透明、收費行為規範、監督機製完善、農民負擔明顯減輕的工作目標。

收費依據合法:所有收費都應有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公布收費的批準機關和批準文件。

價格管理透明:認真落實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把政策交給群眾,提高價格政策透明度,使廣大群眾和監管機構能更有效地對涉農價格和收費行為進行監督。

收費行為規範:國家行政機關和公益事業單位收費要嚴格按照規定項目和標準收取,並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經營者向農民提供商品和服務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開具合法稅務發票;國家機關和公益事業單位麵向農民的收費都應亮證收費,並填寫農民負擔登記卡。

監督機製完善:在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同時,加強群眾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提高價格和收費監督管理的透明度,使價格和收費違法違紀行為的監督舉報有廣泛的群眾基礎。群眾舉報後能得到及時查處,查處後能及時反饋給農民,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農民負擔明顯減輕:這是推行這一製度的主要目的,要讓農民真正感受到電價降低了,建房收費負擔減輕了,搭車收費停止了,其它亂漲價、亂收費、亂攤派現象明顯減少了,從而使農民的負擔明顯減輕。

二、主要內容和方式

(一)凡涉及農民的國家行政機關收費、公益服務性收費和實施政府定價的涉及農民的價格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均應實行公示製度。具體為:

1、所有向農民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重點是中小學收費,農民建房、結婚登記、計劃生育等收費;

2、農村電價、水價和農用柴油價格;

3、農村醫療、電信、郵政等服務收費。

(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製度,采取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和價目表的方式。設置公示欄、公示牌和價目表等,應選擇在群眾交費的場所或方便群眾閱讀的地方,向群眾公開明示。

(三)鄉鎮政府要在政務公開欄中公布鄉鎮政府代收或直接收取的國家規定的收費和價格。

(四)民政、計生、城建、國土、工商、公安、勞動等有涉農收費的部門,均應在收費場所設立公示欄或公示牌,公示規定的收費項目;供水、電力、電信、郵政等經營單位均應在收費場所設立公示牌和價目表,公示規定的水費、電費、電信和郵政的收費項目;中小學要在校內設立公示欄,公示規定的收費項目;衛生院(醫院)要在本院的收費處設立收費價目表,公示常用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

(五)村級組織應在村務公開欄中公開村提留、鄉統籌以及向農民收取的水費、電費等收費和價格。

(六)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價格)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取對象、計價或計費單位、12358價格投訴電話等。

(七)價格和收費執收單位的公示欄、公示牌和價目表由執收單位負責設置。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設置的公示欄、公示牌由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各自負責。

(八)涉農價格收費公示欄、公示牌的製作材料、規格、樣式,以區、縣(市)為單位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及動態管理、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統一規定。要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顯眼,字體端正,美觀規範。采取誰負責設立,誰負責維護的辦法,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九)遇到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公示內容已不適應的,負責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和價目表的單位要及時更新有關內容。區、縣(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政策信息的溝通、傳遞工作,並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公示欄、公示牌和價目表的更新維護工作。

三、工作步驟

全市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製度工作在試點基礎上全麵推行,具體步驟為:

(一)各區、縣(市)政府要在今年10月底以前選擇部分收費單位,二、三個鄉鎮和行政村進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製度工作試點,由市級有關部門對試點工作進行指導。

(二)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麵實施公示製度。各區、縣(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大多數收費單位和重點鄉鎮的公示工作,2002年3月底前,完成包括我市村級所有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製度,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護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的實際行動和具體體現。各地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各區、縣(市)成立由分管領導負責,有關部門參加的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製度領導小組,區、縣(市)價格主管部門設立專門的辦公室,具體負責推行公示製度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廣泛宣傳,積極推廣。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工作涉及麵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地要利用廣播、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以及向農戶發放公開信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公示工作的目的、意義和做法,讓廣大農民參與這項工作;各地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推廣先進做法,使公示製度更快、更好地在全市推開。實施過程中所需經費由當地區、縣(市)財政部門幫助解決。

(三)建立監督機製,發揮公示效能。為確保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製度真正落到實處,各地要相應建立涉農價格和收費監督舉報製度。首先,各級物價部門要強化12358舉報電話的作用,在各鄉鎮設立舉報信箱,健全價格監督舉報網絡;其次,要充分發揮原有農村價格管理人員的作用,建立價格和收費監督網絡,也可以聘請一些辦事公道、素質較高,並樂於為村民服務的農民代表為監督員,加強對涉農價格和收費行為監督的力量;同時要完善收費單位內部監督機製,強化內部監督,從根本上遏製亂收費行為。對於農民負擔監督卡已經設置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除政策調整外,各地要嚴格執行,不得任意突破,要自覺接受農民監督。

(四)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製度是涉農價格和收費專項清理整頓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地要以推行公示製度為契機,認真做好收費項目、標準、依據的清理工作,通過清理,對不合法的價格和收費堅決予以取消,不合理或標準過高的及時予以調整,達到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目的。

(五)為及時了解各地推行公示製度工作的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總結和推廣各地好的做法和經驗,請各地分別於今年10月10日和每季末將試點情況和各地公示製度的實施情況以書麵形式報市物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