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辦發〔2001〕199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級各有關單位:
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召開全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分析了全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麵臨的形勢,通報了全國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查處情況,對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為認真貫徹會議精神,做好有關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當前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特殊重要性
今年以來,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減輕農民負擔方麵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有的地方對“減負”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還不夠,沒有真正把“減負”工作當作當前維護農村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有的地方減負工作的聲勢和力度還不夠大,措施不多,執行政策不夠嚴肅,抓落實不夠有力,以致一些地方和部門再度發生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和各種攤派現象,導致農民社會性負擔出現反彈;有的地方涉農收費很不規範,幹部工作作風簡單粗暴,存在釀成惡性案件的苗頭。當前,我市農民收入雖然保持增長的態勢,但增幅較低,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重視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放縱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和不合理攤派,就將導致農民減收,影響農民的投入能力,挫傷農民的積極性。對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真正把保護農民利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統一到江總書記“七·一”講話和中央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上來,做到思想不鬆懈、政策不鬆動、工作不鬆勁。
二、認真貫徹會議精神,切實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1、繼續落實好中央關於“一項製度”和“八個禁止”的規定。目前,我市農村稅費改革正處於試點階段,因此,要繼續執行好中央“一項製度、八個禁止”的規定,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各項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落到實處,使今年我市農民的稅費負擔水平比上年有所降低。要按照提留統籌一律不超過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5%和1997年實際數的雙向控製標準,建立和健全村提留鄉統籌費的預算製度,並在農民負擔監督卡中載明,讓農民“一年早知道”。凡是2001年的提留統籌額不符合雙向控製政策標準的鄉(鎮)、村,必須堅決降下來。要繼續落實好中央關於“八個禁止”的規定,嚴禁按田畝平攤農業特產稅或重複征收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禁止鄉鎮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下村檢查指導工作時接受村級公款招待,禁止鄉鎮以上機關及事業單位到村裏召開或舉辦由村級公款支付的各種會議和活動,努力實現村級行政事務“零招待”;禁止麵向農民的一切集資,農村義務教育危房改造的集資項目,必須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禁止一切擅自出台、提高標準、擴大範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區分經營服務性收費與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界限,禁止利用行政手段通過強製服務收取服務費,或少服務多收費;在向農民收取合理稅費時,要力戒工作方法簡單、作風粗暴,禁止使用非法手段向農民收款收物;禁止一切要求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達標升級活動;禁止向基層攤派訂閱報刊雜誌,增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負擔。
2、試行欠發達地區農村中小學收費“一費製”試點工作。“一費製”是指將農村中小學生的雜費和課本費合並收取。除此之外,農村中小學及其他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為貫徹中央有關政策精神,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開展農村中小學“一費製”的試點,將規定的雜費和課本費合並收取,以減輕欠發達地區農村中小學生的負擔。
3、實行村級訂閱報刊費用限額控製。農村訂閱報刊要堅持自願、需要與可能的原則,上級各部門不得向農村攤派訂閱報刊、下達報刊征訂任務。村級訂閱的報刊要適應當前農村改革、穩定、發展和本地農村農業結構調整的需要,注重實用性。各區、縣(市)要具體確定村級訂閱報刊費用占當年村級管理費用的比例,並列入年初村級財務收支預算,經村民或社員代表會議通過後嚴格執行。
4、推行農業稅收和涉農價格、收費公示製。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農業稅收和涉農價格、收費公示欄。農業稅收、麵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和公益事業性價格或收費的項目、範圍和標準必須及時公示,讓農民能夠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各執收單位在公示欄中張榜的內容須經縣級物價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否則,農民有權拒付。
5、認真組織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檢查工作。市政府辦公廳已經下發了《關於開展全市農民負擔專項檢查的通知》(杭政辦發〔2001〕142號),對農村中小學亂收費等7個領域的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檢查結束後,要認真搞好總結,並將檢查結果上報市政府辦公廳,抄送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針對有關部門和各地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重點督查。
三、加強領導,進一步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責任製
一要實行減輕農民負擔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工作製度。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定期分析本地區農民負擔的情況,找準存在的問題,確定工作的重點,製定有力的措施,進行周密的部署。分管領導要根據職責認真抓好落實,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二要把減負工作作為考核任用領導幹部特別是縣、鄉領導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凡發生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地方,主要責任人不但不能重用,還要追究相應的領導責任。
三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好部門責任。部門一把手要嚴格按照標準,把好收費關,既要管好本部門的收費,還要管好下屬單位及整個係統的收費。今後凡出台涉及農民負擔的文件和項目,必須按規定事先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核。
四要認真及時地處理好涉農信訪案件。凡有涉農收費舉報或信訪的,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及時派人調查處理,確係違反農民負擔政策的,必須及時糾正。向農民收取合理費用時,要做好宣傳工作,嚴禁動用警力參與收費或因收費引起的一般經濟糾紛。
五要建立重大事項報告製度。凡因農民負擔引發惡性案件或群體事件的地方,必須及時向上一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案情,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對於遲報、漏報、瞞報的部門和單位,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