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委發〔2001〕53號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已經省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審核,現予批準,請抓緊組織實施。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1年10月11日
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1999〕2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市縣鄉人員編製精簡的意見》(中辦發〔2000〕30號)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市縣鄉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委〔2001〕5號)精神,結合杭州市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標和原則
這次機構改革的目標是: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建立與省委、省政府組織機構大體對應的市委、市政府組織機構框架,構建辦事高效、結構合理、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黨政管理體係;不斷完善國家公務員製度,建設高素質的幹部隊伍,逐步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並體現杭州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
市委機構改革的原則是:堅持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的原則;堅持依“黨規”定職能,按程序辦事情的原則;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
市政府機構改革的原則是:轉變政府職能,實行政企、政事、政社分開;精簡機構和人員,提高辦事效率;合理劃分事權,理順各種關係;堅持依法行政,規範政府行為;加強行政組織立法,逐步實現市政府機構組織、職能、編製和工作程序的法製化。
二、理順關係,轉變職能
市委機構改革的重點是:調整、規範工作機構設置,精簡部門內設機構與人員編製,合理調整和界定部門之間的職責權限,規範工作關係,進一步理順黨委部門之間、黨委部門與政府部門和群眾團體之間的關係,調整相關部門的職能,健全科學的管理體製。
市政府機構改革的重點是:圍繞“構築大都市、建設新天堂”的要求進行改革。市政府主要履行區域經濟調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強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發揮城市的中心作用和輻射功能。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調控政策,製訂本轄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集中精力抓好區域經濟調節、政策指導、行政執法和監督、組織協調,保持經濟運行平衡,促進經濟和社會健康有序發展。加強發展環境建設,打破地區、條塊分割,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統一市場的形成。
根據上述要求,市政府轉變職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政府的區域經濟調節職能,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2、解除政府主管部門與所辦經濟實體、直屬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將生產經營和投資決策權交給企業。政府機關一律不再辦經濟實體,已辦的要限期脫鉤。
3、原工業經濟管理部門、行政性公司轉為經濟實體後仍承擔的行政和行業管理職能劃歸政府有關部門承擔。尚未轉為經濟實體的要抓緊完成改組。
4、加強和改善政府對國有企業的監管,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與運行體係。
5、強化社會服務功能,大力推進政事、政社分開,將一些輔助性、技術性和服務性職能從政府職能中分離出來交由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6、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進一步取消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或者不應當由政府履行的審批事項,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鞏固和發展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成果。
7、合理劃分行政層級之間的事權,界定和調整各部門的職責分工,理順各方麵的關係。
8、改革行政執法體製,清理和規範行政執法隊伍,逐步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製度,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製。
三、機構設置與調整
(一)市委機構設置與調整
保留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監察局與其合署辦公)、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統一戰線工作部、政法委員會(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政策研究室、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組建農村工作辦公室,主要承擔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調查研究等職能。
保留老幹部局,由組織部管理。
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保密局)並入市委辦公廳,保留牌子。
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為機構編製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也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機構編製工作的機構,與市人事局合署辦公。
調整後市委設置工作機構10個,部門管理機構1個。具體機構設置見附表。
此外,市委講師團並入市委黨校,保留牌子。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改為市委宣傳部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市政府機構設置與調整
1、綜合經濟部門
計劃委員會更名為發展計劃委員會。
保留經濟委員會。
保留財政局,掛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2、專業經濟管理部門
保留交通局、林業水利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城鄉建設委員會、旅遊局分別更名為建設委員會、旅遊委員會。
不再保留建築業管理局,其行政職能交由建設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農村經濟委員會(市委農村經濟委員會)、農業局、水產局,組建新的農業局,掛水產局牌子。
貿易辦公室更名為貿易局。糧食局與貿易局合署辦公。
不再保留商業局,其職能交由貿易局承擔。
組建信息化辦公室,將政府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原屬經委的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職能等劃歸信息化辦公室。原由計委管理的市經濟信息中心劃歸信息化辦公室管理。
不再保留鄉鎮企業局,其職能並入經濟委員會,保留牌子。
物價局改為發展計劃委員會管理的機構。
3、執法監督部門
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
技術監督局更名為質量技術監督局。
保留環境保護局,其領導體製改為省環境保護局和市政府雙重領導,以市政府領導為主。
不再保留醫藥管理局,組建藥品監督管理局,將藥政、藥檢和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管職能劃入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醫藥管理局承擔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行業管理職能劃入經濟委員會。
組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增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牌子,承擔相對集中城市管理行政處罰執法管理工作。
地方稅務局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4、社會管理和政務部門
保留辦公廳、民族宗教事務局、公安局、監察局、司法局、人事局、規劃局、文化局、廣播電視局、衛生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計局、統計局、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規劃局同時承擔測繪工作管理職能。
科學技術委員會、教育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房地產管理局、市政府法製局分別更名為科學技術局、教育局、體育局、房產管理局、市政府法製辦公室。
市國家安全局改為省國家安全廳的直屬機構。
保留民政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民政局。
不再保留勞動局,組建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現由有關部門承擔的社會保險職能,劃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由勞動局承擔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安全監察、礦山安全監察職能劃入經濟委員會;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職能劃入質量技術監督局;職業衛生監察(包括礦山衛生監察)職能劃入衛生局。
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組建國土資源局。將原計劃委員會承擔的國土、地質礦產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職能劃入國土資源局。
不再保留市政公用局、市容環衛局,組建市政市容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的事業單位。原由市政公用局、市容環衛局承擔的除行政執法外的行政職能交由建設委員會和授權市政市容管理局承擔。
保留園林文物局,增掛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牌子。
新聞出版局由市委宣傳部管理的事業單位改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市委、市政府信訪局,仍為市政府辦公廳管理的機構。
不再保留機關事務管理局,其行政職能並入市政府辦公廳,保留牌子。
建立經濟體製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原經濟體製改革委員會改為其辦事機構,稱經濟體製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保留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
調整後市政府共設置工作部門40個(監察局與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計入政府機構個數),部門管理機構2個,另設置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2個。具體設置見附表。
市政府工作部門可參照省分為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具體由市確定。
四、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和群眾團體機關的改革
市人大、政協機關的機構改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定職責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機關職能,理順職責關係,合理調整機構設置,精簡人員編製,優化人員結構,形成運轉協調、高效的工作機製,為人大依法履行權力機關職能,為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提供可靠的組織保證。
法院、檢察院機構改革按照中辦發〔2001〕9號文件精神,堅持從審判和檢察工作的實際出發,完善職能配置,調整內設機構,精簡人員編製,優化人員結構。
工、青、婦等群眾團體機關改革,按照中辦發〔2000〕31號文件精神,堅持有利於黨對群眾團體的領導和群眾團體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的原則;堅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各自的章程確定職責的原則;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和實事求是、分類指導的原則;改進運行機製,克服行政化傾向;精簡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提高幹部隊伍素質。
人大、政協和群眾團體機關的機構改革與當地黨委、政府機關同步進行。
五、精簡編製和人員分流
杭州市、區機關(不包括蕭山區、餘杭區,下同)編製由6337名減為5196名(含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減少1141名,精簡18%;單列管理的市、區政法機關專項編製,按中央和省規定的比例精簡,由3615名減為3329名。
蕭山區機關編製由1175名減為940名(含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減少235名,精簡20%。單列管理的區政法機關專項編製,按中央和省規定的比例精簡,由385名減為344名。
餘杭區機關編製由881名減為705名(含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減少176名,精簡20%。單列管理的區政法機關專項編製,按中央和省規定的比例精簡,由623名減為574名。
市委、市政府部門領導職數一般配備2—4名,不再配備部門領導助理。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主任一般由秘書長兼任,副主任可由副秘書長兼任。
本次機構改革人員編製實行一次性定編定崗,3年完成人員分流任務。根據“帶職分流、定向培訓、充實基層、優化結構”的人員分流原則,從杭州市實際出發,人員分流的主渠道是:專業經濟部門轉為經濟實體的,人員隨轉體單位分流;選派一批年輕的公務員進行學曆教育或專業培訓,學成後充實到需要加強的部門;選調一批公務員到本部門所屬單位工作;采取優惠政策鼓勵分流人員自謀職業或到企業工作;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公務員,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符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關提前退休條件的公務員,本人申請,經組織批準,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務員,辦理離崗退養手續。
六、組織實施
市級機構改革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盡快完成。區、縣(市)和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