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辦〔2002〕4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公安局《關於加強住宅小區停車管理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關於加強住宅小區停車管理的實施意見
(市公安局 二OO二年九月十一日)
近年來,我市機動車數量大幅度增加,個人自備車比例不斷提高,住宅小區內停車矛盾日益突出。為加強和規範我市居民住宅小區機動車輛停放管理工作,緩解居民住戶停車難問題,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街道(鎮)及社區密切協作,利用較小投入,因地製宜,改造住宅小區停車設施,充分挖掘小區停車潛力,逐步緩解小區停車難的現狀,不斷滿足小區私家車輛停放需要。
二、工作目標
(一)因地製宜,充分挖潛,不斷緩解市區現有住宅小區停車難問題。
(二)適應車輛發展需要,提高住宅小區停車泊位配建標準,使新建住宅小區停車泊位配建適當超前,加快停車場(庫)規劃建設,解決住宅小區停車供需矛盾。
(三)規範停車管理,使住宅小區停車安全有序,並盡量減少停車對小區居民生活秩序的影響。
三、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各區政府要成立住宅小區停車管理辦公室,由分管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區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辦公室成員。住宅小區停車管理辦公室及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如下:
(一)停車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監督小區停車管理,確保有關工作按進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論證審核小區停車方案,落實建設改造資金、改造小區綠化及拆除違章建築,開辟停車泊位。
(二)公安機關:
1、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指導住宅小區停車管理工作;定期上門宣傳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製常識;勘查小區內交通事故現場,並對能夠現場調解的事故進行處理,對不能現場調解的事故,製作《非道路交通事故意見書》,依照分工,分別移送屬地公安機關、屬地公安派出所予以處理。
2、屬地派出所負責小區內停車工作的日常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檢查、指導、督促;根據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分析意見書,調處小區內交通事故的經濟賠償;查處因停車引發的治安案件;協助社區調解民事糾紛。
(三)市建委
負責會同市規劃局、公安局盡快製定符合本市實際的建築工程停車場(庫)配建的地方標準,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同時,對挪用配建停車場(庫)的小區進行整治,恢複其停車功能。
(四)市物價局
負責製定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標準,停車收費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票據。收取費用專項用於小區停車場地、停車設施建設,日常維護以及管理人員的開支。
(五)各街道(鎮)
負責具體協調所屬各小區停車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作進度。
(六)社區管理機構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
負責小區日常停車管理和停車設施改造。
四、工作程序
(一)由各住宅小區社區管理機構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現行小區停車狀況進行調查摸底,並在各區交警大隊協助下,製訂本小區停車管理初步方案報所屬街道(鎮)。同時,提出收費管理資質申請。
(二)街道(鎮)在收到所屬各小區的停車管理初步方案後進行初核,並將初核意見及有關資料交區住宅小區停車管理辦公室。
(三)由區住宅小區停車管理辦公室對住宅小區停車管理方案及停車管理部門收費管理資質進行審定,同時,根據審定意見落實有關部門及社區管理機構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設施改造等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小區停車設施改造工作要充分挖掘潛力,拓寬、平整和硬化小區道路。需要移植綠化的,可采用鏤空式草磚、上牆上頂式植被、藤蔓式綠化等方式補償綠化損失麵積。改造時,應一並考慮非機動車停放問題。
(二)提高小區周邊支路利用率。小區周邊符合停車條件又不影響車輛通行的道路,可由區政府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提出,交警部門予以開辟單側時段性停車。
(三)居民住宅小區停車泊位設置應按以下標準執行:
1、小區內用作單側停車的道路,其最低寬度必須達到4米;溝通小區進出的主要通道如設置單側停車,其最低寬度必須達到5.5米。
2、小區汽車停放地點的汽車出入口不應少於2個。
3、住宅小區防火間距內和消防車道、高層公用建築及住宅的消防登高麵不應設置停車泊位。消防栓附近30米不得停靠車輛。
(四)小區內原則上隻停放本小區住戶的私家小型客貨車,禁止停放大客車、大貨車。小區住戶需要停放公車的,可適當提高收費標準。小區停車尚未達到飽和或在白天停車平峰時段,可臨時向社會開放,並適當提高收費標準。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製定。
(五)小區停車泊位改造費用由各區政府先行墊付,償還辦法由各區政府自行製定。
(六)停車泊位標誌標線日常維護工作由各小區自行解決。
本《意見》實施範圍為上城區、下城區、西湖區、江幹區和拱墅區各街道(鎮)所屬住宅小區。其他各區可參照實施。各區政府要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