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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公布《杭州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項目清單》的通知 | ||||||||||||||||
各分局、縣(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管理,提高效率,根據《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杭州市城鄉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實際,製定了杭州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項目清單,公布如下: 一、下列建設項目不屬於規劃管理的範疇,無需規劃許可: 1.不增加建築麵積、不變動建築外立麵的內部裝修工程; 2.用於安裝、銜接市政管網設施的地下構築物以及化糞池、汙水處理池等附屬設施; 3.不增加建築麵積、不影響他人物權的用於綠化種植的構築物; 4.無獨立占地的電信設施、無線電發射設施、非經營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設施; 5.市政道路、橋梁、堤岸的維護加固整修工程; 6.城市交通管理設備及道路交通設施的安裝、維修等市政設施工程; 7.路燈、路標、路牌、垃圾回收箱、路邊小品及燈光、旗杆等設施; 8.在建工程項目用地範圍內,因施工需要進行的臨時建設和已取得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臨時建設; 9.設置公共自行車亭棚、報刊亭、公交車站(亭)、公用電話亭; 10.設置各類標誌、標線、界樁、監測和監控設施; 11.設置柵欄門(保安門)、機動車道閘、地下車庫增設安裝門; 12.建築物外立麵搭設非落地遮陽(雨)簷篷,且下沿高度不低於240厘米,挑出外簷部分最寬不超過80厘米;可伸縮花架、晾衣架、固定式花架,且挑出外簷部分最寬不超過80厘米;保籠(防盜窗),且外挑最寬部分不超過所在建築外立麵。 二、下列建設工程,免於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 2.由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符合“不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用地麵積和建築麵積,不改變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築占地麵積和原建築高度”的“三不”原則的C、D級危舊住房單獨改造拆除重建項目; 3.在建工程項目用地範圍內的臨時售樓處; 4.5G基站建設所涉及的杆塔、機房、管線等基礎設施建設。 三、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放管服”改革及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對免予辦理或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豁免清單進行動態更新維護。 四、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執行。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3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