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401/2023-272877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政辦函〔2023〕63號 成文日期: 2023-09-01
發布單位: 市政府辦公廳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AC01-2023-0032
杭州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實施方案(試行)政策解讀
時間:2023-09-08 10:46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一、製定背景

(一)中央和國家有要求。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數字中國布局規劃、數字政府建設、數據基礎製度構建發布了一係列綱領性文件。2021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開展政府數據授權運營試點,鼓勵第三方深化對公共數據的挖掘利用”。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製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發布,提出推進實施公共數據確權授權機製。中央和國家對於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發展寄予厚望。

(二)省裏有試點任務。“數據二十條”意見明確指出“積極鼓勵試驗探索,支持浙江等地區和有條件的行業、企業先行先試”。我省作為“數據二十條”唯一被點名的數據要素市場化先行試點地區,在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方麵前期也做了相應工作,2022年3月1日出台的《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第三十五條對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進行了專門論述。2023年8月1日省下發《浙江省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省《辦法》),辦法中明確“支持具備條件的市、縣(市、區)優先在與民生緊密相關、行業發展潛力顯著和產業戰略意義重大的領域,先行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試點工作”。

(三)其他城市有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屬於全國範圍內的全新探索,據網上資料顯示,北京、上海、成都、濟南等地已開展相關工作。在政策層麵,各地相繼發布了《濟南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辦法(征求意見稿)》、《青島市公共數據運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長春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長沙市政務數據運營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北京市公共數據專區授權運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四)杭州有優勢。2022年,市政府出台《杭州市深化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方案中明確提出要“深入推進公共數據開發利用。迭代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平台,有序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和安全利用,製定杭州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辦法,積極申報全省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試點。”我局編製並向省上報了《公共數據授權試點申報方案》。從公共數據積累量上看,截至7月底市本級數據目錄5747個,已歸集數據目錄3815個,歸集量達543.21億條,居全省第一;開放數據目錄3979個,開放量達62.29億條,下載量達1310.23萬次,在2022年度中國開放數林指數測評中全國第二。2023年8月正式組建杭州數據交易所,完成數字交易平台、公共數據運營平台、隱私計算協作平台建設,初步建立數字交易規則體係,形成“一所三平台一規則”的數字交易模式,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產生的數據產品和服務提供安全合規的流通交易渠道。從數字經濟發展規模上看,2022年,我市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5076億元,占全省的56.5%,占地區生產總值的27.1%,擁有2家千億級企業和19家百億級企業。豐富的數據資源沉澱與龐大的數字經濟市場基礎,杭州率先謀劃推進落實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試點,有優勢更有責任。

年初,市數據資源局著手起草《杭州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市《方案》),在廣泛征求並充分吸收各地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結合省《辦法》文件精神,形成市《方案》(初稿)。組織多輪討論並修改完善後,征求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級各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對市《方案》再次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

二、主要內容

市《方案》主要包括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闡述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的總體要求。

第二部分,明確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2023—2025三年工作目標。

第三部分,明確了五項主要任務。一是構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體係。明確由工作協調機製、專家谘詢委員會、授權運營平台運營主體組成的管理工作隊伍。二是加強公共數據資源高質量供給。依托公共數據平台,做好公共數據采集、編目、歸集和質量治理等基礎工作。三是建設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台。明確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台是本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統一通道,區、縣(市)依托市級授權運營平台,探索建設本地特色應用場景。四是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準入與退出機製。闡述了授權運營主體準入條件、退出情形以及準入退出流程。五是加強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科學管理。明確了人員培訓、數據申請、數據加工處理、數據產品和服務審核、運營收益與分配、數據安全管理、運營監督管理、運營年度評估等具體管理措施。

第四部分,明確了公共數據授權範圍及先行先試的場景領域。

第五部分,包括明確分工責任、做好保障支撐、強化激勵引導、落實安全管理等組織實施措施。

重點對以下幾點內容作了明確。

1.授權公共數據範圍。優先支持與民生緊密相關、行業增值潛力顯著和產業戰略意義重大的領域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禁止開放的公共數據不得授權運營。

2.授權主體。明確市政府委托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協調機製實施授權事宜,設置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合同專用章,委托公共數據主管部門依法管理使用。

3.被授權運營主體。明確被授權運營主體為按程序依法授權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應符合省管理辦法中授權運營單位安全條件的有關要求。省管理辦法從基本安全要求、技術安全要求、應用場景要求和重點領域具體安全要求四方麵明確了其準入要求。

4.平台運營主體。明確平台運營主體為經市政府同意的企事業單位,具體承擔授權運營平台的建設運營、數據管理、運行維護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5.工作流程。明確了發布通告、提交申請、審核申請、公開結果、簽訂協議、結束退出的準入退出六環節。

6.安全保障。明確授權運營主體的主體責任要求和公共數據主管等部門監管責任要求。

7.收益與分配。明確探索多元化利益分配機製和公共數據定價與有償使用機製。

8.授權期限。明確協議期限為2年,可另設置不超過6個月試運營期。

9.終止授權。明確授權運營主體退出情形,包括協議期滿、申請提前終止、違反授權運營協議且未按照要求改正的、違反法律法規等。

10.懲戒機製。明確授權運營主體違反授權運營協議,屬於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網信、公安等單位按照職責依法予以查處,相關不良信息依法記入其信用檔案。

11.容錯免責。明確建立容錯免責機製,鼓勵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大膽探索。

三、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杭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

解讀人:孫茂陽

政策谘詢電話:0571—8525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