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401/2024-00362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政函〔2024〕14號 成文日期: 2024-02-05
發布單位: 市政府辦公廳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其他,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杭州市餘杭區中泰單元(YH14)等10個單元詳細規劃的批複
時間:2024-02-07 10:05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瀏覽次數: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餘杭區、錢塘區、富陽區、臨安區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批複杭州市餘杭區中泰單元等10個單元詳細規劃的請示》(杭規劃資源〔2024〕20號)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餘杭區中泰單元(YH14),錢塘區江東單元(QT07),富陽區富春灣東單元(FY05)、富春灣西單元(FY06)、高橋單元(FY10)、富春東單元(FY11)、富春西單元(FY12)、新登單元(FY15),臨安區錦城單元(LA04)、玲瓏單元(LA05)等10個單元的詳細規劃(以下統稱《規劃》)。現將有關事項批複如下:

一、對《規劃》中的主要內容予以明確。

(一)規劃範圍。

1.餘杭區中泰單元(YH14):東至運溪快速路—中泰街道界,南至沈邱線,西至規劃杭泰路,北至杭徽高速公路,總用地麵積為10.90平方千米。

2.錢塘區江東單元(QT07):東至規劃頭蓬快速路,南至江東一路,西至規劃靖江路,北至濱江二路,總用地麵積為18.16平方千米。

3.富陽區富春灣東單元(FY05):東至大源溪—規劃楊元坎路,南至安頂山山脊線,西至經緯路,北至富春江,總用地麵積為16.12平方千米。 

4.富陽區富春灣西單元(FY06):東至富春灣東單元,南至春江單元,西至鹿山單元和環山單元,北至富春東單元和東洲島西單元,總用地麵積為22.88平方千米。

5.富陽區高橋單元(FY10):東至銀湖街道界,南至富春西單元和富春東單元,西至銀湖外圍單元和富春西單元,北至受降南單元和受降北單元,總用地麵積為36.54平方千米。

6.富陽區富春東單元(FY11):東至富春街道界,南至富春江北岸線—富春街道界,西至西環北路—金橋北路,北至一號渠—北環路,總用地麵積為26.68平方千米。

7.富陽區富春西單元(FY12):東至金橋北路—西環路,南、北至富春街道界,西至富春街道界—春建溪,總用地麵積為80.99平方千米。

8.富陽區新登單元(FY15):東、南至新登鎮界,西至新登外圍單元和胥口單元,北至永昌單元,總用地麵積為124.49平方千米。

9.臨安區錦城單元(LA04):東至農林大路,南至吳越街—錦溪,西至錦天路—錦城街道城鎮開發邊界,北至南苕溪—錦城外圍單元,總用地麵積為7.78平方千米。

10.臨安區玲瓏單元(LA05):東至錦天路—吳越街—玲瓏山路,南至規劃G329道路,西、北至玲瓏街道城鎮開發邊界,總用地麵積為11.60平方千米。

(二)總體發展目標:原則同意《規劃》提出的規劃目標、功能定位、空間結構等內容。

(三)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原則同意《規劃》提出的公共服務設施內容和規模。

(四)道路交通規劃:原則同意《規劃》提出的道路網係統規劃。

(五)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原則同意《規劃》提出的給水、排水、供電、通信、燃氣、消防、防洪、豎向及海綿城市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統籌安排。

二、規劃範圍內建設用地或建築物的現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變或建築物重建前不必根據《規劃》進行調整。

三、規劃範圍內任何用地或建築物如需更改用途,或進行任何其他開發重建,新的用途和開發重建必須符合《規劃》。

四、因規劃實施需要,需對《規劃》進行局部調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在《規劃》批複前已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出讓用地或已核發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屬證明的建設用地,除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後續規劃許可與管理仍可按原確定的規劃條件執行。

六、《規劃》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七、《規劃》經批準並加蓋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規劃設計成果檢驗章後生效,原有同級別同類型規劃同時廢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