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背景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建設項目開發品質,打造好房子,改善人居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結合杭州實際,製定了《關於優化建設項目容積率及相關指標計算規則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
二、製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條例》
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城市更新的規劃與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47號)
5.住建部《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建規〔2012〕22號)
三、主要內容
1.多樣化的停車形式
(1)用於滿足停車配建最低標準的停車空間(包括獨立設置的且專門用於停車的停車樓、居住用地內位於底層架空平台下方的停車空間、位於建築內部的多層停車空間)不計容。
(2)獨立設置的且專門用於停車的停車樓,明確綠地率和建築密度的計算方式。
停車樓
綠地率:
計算公式為=C(總綠地麵積)÷(A-B)(停車樓以外的建設用地總麵積)
建築密度:
計算公式為=D(除停車樓以外的建築基底麵積)÷A(建設用地總麵積)
(3)在滿足規定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居住用地項目利用底層架空平台下方的空間作為停車功能使用,並相應優化建築基底麵積、綠地麵積、建築層數、建築高度的計算方式。
(4)架空平台宜集中設置,應按多層建築退讓用地紅線,沿城市界麵及開放性社區道路應設置公共使用功能、公共開放空間或進行綠化景觀處理,不得設置連續大麵積實牆;臨近既有住宅界麵,應協調相互關係,減少對既有住宅噪聲、光線及視覺幹擾等影響。
2.提升建設品質
(1)居住用地內符合特定要求的小區主入口門廳不計容。
(2)對符合規定的開放式風雨連廊不計容且不計建築密度。
(3)對特定的地下室出地麵的有頂蓋坡道不計容。
(4)對有特殊要求的,在規劃條件中明確采用全封閉式陽台的,按照陽台水平投影的1/2計算容積率。
3.加強配套保障
(1)地塊內建成後移交電力部門的變配電房、開閉所,以及建成後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不計容。
(2)獨立於建築之外的,出室外地麵的樓梯及電梯井,不計容。
(3)利用城市公共空間並向公眾開放的公共連廊不計容。
4.鼓勵公益貢獻
(1)鼓勵商業商務用地範圍內的地鐵出入口、地麵以上的站廳、向公眾24小時開放的空中連廊與建築結合設置,給予不超過建成後無償移交相關部門管理部分3倍的建築麵積作為獎勵。
(2)城市更新項目配建的公共服務設施不計容,並在滿足自身配建要求的基礎上,按規劃要求配置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給予不超過建成後無償移交相關部門管理部分3倍的建築麵積作為獎勵。
(3)鼓勵在詳細規劃層麵將街區範圍內綠化、公共服務設施、人防工程統籌開發、集中設置。
四、相關管理要求
1.符合獎勵條件的建築麵積,不納入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約定的容積率計算,不補繳土地出讓金。
2.相關審查環節須列明計容、不計容建築麵積以及獎勵建築麵積。
五、適用時間和範圍
《通知》適用於我市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房屋建築建設項目。《通知》施行後成交的出讓項目、取得劃撥決定書的劃撥項目以及新立項的改建和擴建項目,按照《通知》要求執行。此前有關政策與《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
六、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解讀人:國土空間用途管製處(行政審批處)
政策谘詢電話:85085495(市本級)、89502698(上城)、85122785(拱墅)、87006923(西湖)、89520968(濱江)、89615084(蕭山)、89395415(餘杭)、89150351(臨平)、82987941(錢塘)、89525549(富陽)、89541180(臨安)、89546693(桐廬)、89601359(淳安)、64780224(建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