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765471314/2024-0009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文 號 | 杭房公委〔2024〕5號 | 成文日期 | 2024-10-10 | ||
| 發布單位 | 杭州公積金中心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統一編號 | ZJAC16-2024-0302 | ||
|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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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製定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回應群眾關切,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信貸支持,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杭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2024年10月9日杭州市城鄉建設管理高質量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我市房地產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稱《通知》)精神,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於2024年10月9日製發了《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4〕5號)。 二、製定依據 1.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 3.杭州市城鄉建設管理高質量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我市房地產相關政策的通知》(2024年10月9日) 三、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100萬元提高到130萬元,其中繳存職工單人可貸額度不超過65萬元。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計算低於20萬元的,按20萬元確定。 (二)統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貸款首付款比例,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15%。 (三)職工家庭住房套數經認定為首套房,有1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首套房政策。 (四)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時男性不超過68周歲、女性不超過63周歲,或不超過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延長5年。貸款期限可按職工和配偶期限較長的一方確定。 (五)職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為住宅的,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非住宅用房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職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計算,上浮優惠僅享受一次且不可疊加使用: 1.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房經認定為綠色低碳建築的,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數上浮20%確定。 2.職工家庭近一年內出售存量住房,“以舊換新”購買住房的,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數上浮20%確定。 3.多子女家庭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數上浮20%確定。 4.高層次人才職工家庭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數上浮50%確定。 四、適用對象 符合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本市及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參照執行。 五、注意事項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合同網簽時間在2024年10月9日及以後的,按本通知執行;2024年10月9日前已完成合同簽訂的,按原有信貸政策執行。《關於提高無房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9號)同時廢止。原有貸款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具體細則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製定。 六、關鍵詞解釋 1.綠色低碳建築:符合《浙江省綠色建築條例》、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綠色金融支持綠色低碳建築發展的通知》(浙建設〔2023〕35號)規定的綠色低碳建築類型。 2.多子女家庭: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二孩、三孩家庭,其中二孩家庭是指同一對夫妻(至少一方為杭州戶籍)2016年1月1日(含)以後生育二孩的家庭;三孩家庭是指同一對夫妻(至少一方為杭州戶籍)2021年5月31日(含)以後生育三孩的家庭。 3.高層次人才: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試行)》和《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經我市有關部門認定持有效的《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書》。部屬和省屬高層次人才持部、省級政府部門核發的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解讀人: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管理處 韓衛偉 聯係電話:0571-87566397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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