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安全考核合格證明有效期到期前3個月內,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通過安全考核管理平台向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經梳理,以下人員(詳見附件)安全考核合格證明已到期且未按規定提出延期申請。
特此通告。
附件:安全考核合格證明到期人員名單(有效截止日期:2024年4月1日-30日)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安全考核合格證明到期人員名單(有效截止日期:2024年4月1日-30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