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647/2024-276142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規劃資源發〔2024〕49號 成文日期: 2024-12-12
發布單位: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AC63-2024-0004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關於優化建設項目容積率及相關指標計算規則的通知
時間:2024-12-12 16:30 來源: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瀏覽次數:

各分局、縣(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事業單位:

《關於優化建設項目容積率及相關指標計算規則的通知》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優化建設項目容積率及相關指標計算規則的通知

進一步提升我市建設項目開發品質,打造好房子,改善人居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優化建設項目容積率及相關指標計算規則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本通知適用於我市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房屋建築建設項目。本通知所指的容積率是指項目建設用地範圍內,計入容積率計算的總建築麵積(以下簡稱計容建築麵積)與項目建設用地麵積的比值。

二、計算規則

1.用於滿足停車配建最低標準的停車空間(包括獨立設置的且專門用於停車的停車樓、居住用地內位於底層架空平台下方的停車空間、位於建築內部的多層停車空間)不納入容積率計算(詳見附圖1)。

獨立設置的且專門用於停車的停車樓宜設置屋頂綠化,所屬建設用地範圍內綠地率計算公式為綠地總麵積與停車樓以外的建設用地總麵積的比率,建築密度計算公式為除停車樓以外的建築基底總麵積與建設用地總麵積的比率(詳見附圖2)。

居住用地內位於底層架空平台下方的停車空間,結構層高應不大於4.5米,以平台(含覆土)麵層作為室外地坪計算平台以上的建築基底麵積、綠地麵積。除受西湖西溪景觀限高、良渚遺址限高、機場限高、大運河管控等特殊高度管控影響的以外,可以平台(含覆土)麵層作為室外地坪計算建築層數、建築高度(詳見附圖3)。

架空平台宜集中設置,應按多層建築退讓用地紅線,沿城市界麵及開放性社區道路應設置公共使用功能、公共開放空間或進行綠化景觀處理,不得設置連續大麵積實牆;臨近既有住宅界麵,應協調相互關係,減少對既有住宅噪聲、光線及視覺幹擾等影響(詳見附圖4)。

2.位於居住用地沿街不超過2處的主要出入口、每處麵積不大於200平方米、至少兩麵開敞且僅作為小區車輛、人行通行的小區門廳,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3.位於用地範圍內,設置在室外一層、無圍護結構、頂蓋寬度不大於3米的開放式風雨連廊,不納入容積率計算,同時不計算建築密度。無圍護架構的非機動車坡道和機動車坡道的輕質結構車庫出入口頂棚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4.鄰近高速、高架、鐵路、航空航道沿線,以及規劃有特殊要求的居住建築,在規劃條件中明確需采用封閉式陽台的,陽台按水平投影麵積的1/2計算容積率。

5.在項目用地範圍內配建,建成後移交電力部門的變配電房、開閉所,不納入容積率計算。除詳細規劃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外,地塊內其他按規範要求配建、建成後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的社區、養老、托育、衛生、文體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6.獨立於建築之外的,出室外地麵的樓梯及電梯井,不納入容積率計算。利用城市公共空間並向公眾開放的公共連廊,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7.鼓勵商業商務用地範圍內的地鐵出入口、地麵以上的站廳、向公眾24小時開放的空中連廊與建築結合設置,連廊設置樓層不超過地上3層,給予不超過建成後無償移交相關部門管理部分3倍的建築麵積作為獎勵

8.實施城市更新的項目,配建的公共服務設施可不納入容積率計算。對於在滿足自身配建要求的基礎上,按規劃要求配置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其設置位置應對外開放且具備便捷的公共可達條件,給予不超過建成後無償移交相關部門管理部分3倍的建築麵積作為獎勵。

9.打造小街區、密路網、有活力的街區,鼓勵在詳細規劃層麵將街區範圍內綠化、公共服務設施、人防工程統籌開發和集中設置,除居住用地綠地率以外的上述地塊指標可在不跨越規劃單元的街區範圍內進行區域統籌平衡,創造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間。

三、相關管理要求

1.符合獎勵條件的建築麵積,不納入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約定的容積率計算,不補繳土地出讓金。

2.建設單位提交的經濟技術指標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附圖附件中,應準確列明地上總建築麵積、計容建築麵積和不計容建築麵積;符合獎勵政策的,獎勵的建築麵積應在技術經濟指標表中單列。

3.本通知適用於土地供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房屋預(銷)售、規劃用地核驗、權籍調查等各環節。權籍調查報告計算建築麵積時區分計容建築麵積和不計容建築麵積;本通知中涉及獎勵的以及建成後移交相關部門的不計容建築空間,可根據建築麵積依法進行確權登記。本通知第二條第4款有特殊要求的封閉式陽台,確權登記時可根據計容建築麵積計算。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3日起施行。施行後成交的出讓項目、取得劃撥決定書的劃撥項目以及新立項的改建和擴建項目,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此前有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相關說明與計算方法


附件:相關說明與計算方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