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479/2024-0012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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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杭建設發〔2024〕284號 | 公開日期 | 2024-12-30 09:44:00 |
發布單位 | 市建委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統一編號 | JZAC16-2024-0011 |
政策原文 |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杭州市取消施工圖審查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質量抽查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圖解 | 《杭州市取消施工圖審查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質量抽查管理辦法(試行)》圖文政策解讀 | ||
意見征集采納 | 《杭州市取消施工圖審查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質量抽查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彙總表 |
為貫徹落實施工圖審查製度改革工作要求,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勘察設計單位主體責任,規範杭州市取消施工圖審查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質量事後抽查工作,市建委牽頭製定了《杭州市取消施工圖審查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質量抽查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和依據
根據市建委、市國動辦、市氣象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優化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及施工許可辦理的實施意見(試行)》(杭建設〔2024〕137號)要求,進一步明取消施工圖審查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流程。同時,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健全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機製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杭州市施工圖審查工作實際,製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對象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杭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取消施工圖審查的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三、主要內容
本《管理辦法》包括總則、工作流程、監督管理及附則4部分內容。部分條款解讀如下:
(一)總則。共3點,其中:
1.第二點。本辦法所稱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抽查,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項目審批權限牽頭組織開展。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對取消施工圖審查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抽查並出具抽查意見。
2.第三點。施工圖抽查的內容、標準等參照住建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取消施工圖審查項目的抽查比例不應低於70%,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即每個項目被抽中的概率不應低於70%。
(二)工作流程。共3點,其中:
1.第一點。取消施工圖審查的項目,施工圖抽查、整改等各項工作都通過圖審係統開展。建設單位在申領施工許可前,應在圖審係統完成項目申報,並將施工圖等材料上傳係統。
項目申報完成後,係統關聯的審查機構對項目是否符合取消施工圖審查條件進行判定,符合取消施工圖審查條件的項目,通過圖審係統進行抽簽決定該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需進行抽查。需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抽查的項目,由關聯的審查機構自抽簽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抽查,並通過圖審係統將《施工圖抽查意見》告知勘察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及質量監督機構,並同步反饋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勘察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圖抽查意見》後,可先行開展整改。
2.第二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施工圖抽查意見》的具體內容,對其中不滿足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強製性條文;存在消防、結構安全隱患;違反政策文件等情形的,應及時向勘察設計單位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理,並將不良信息計入單位信用檔案。
3.第三點。建設單位應按要求及時完成整改,整改後的圖紙需經過原審查機構複核,複核通過的,建設單位應及時在圖審係統完成設計變更。若圖紙整改內容涉及現場已完成施工的,建設單位應同步落實現場整改。
(三)監督管理。共3點,其中:
1.第一點。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市本級項目的施工圖抽查管理及各區、縣(市)施工圖抽查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2.第三點。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或個人對施工圖抽查過程中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檢舉和投訴時,應及時處理。
四、注意事項
建設單位申報取消施工圖審查的項目,經關聯的審查機構判定,項目不符合取消施工圖條件的,由係統將項目退回至建設單位。
五、關鍵詞解釋
施工圖審查機構”是指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具備相應專業人員資質條件,專門從事施工圖審查業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法人。
六、新舊政策差異
1.原先,杭州市免於施工圖審查的項目範圍為低風險工程、公園綠化項目、寬度30米以下一般城市道路三類。本次取消施工圖審查的項目範圍為除消防特殊建設工程、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橋梁工程等5類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2.明確了取消施工圖審查項目抽查工作的辦理時限。審查機構應在抽簽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抽查並出具抽查意見。
七、文件執行時間
本管理辦法為《關於進一步優化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及施工許可辦理的實施意見(試行)》(杭建設〔2024〕137號)的配套製度,自2025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
八、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解讀人及聯係方式:葉軍,0571-85085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