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杭州市國有企業業務人員實行因公臨時出國“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出國有效”的通知
政策解讀《關於杭州市國有企業業務人員實行因公臨時出國“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出國有效”的通知》政策解讀
各區、縣(市)外辦、招商局、商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服務我市企業國際化經營,提高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經研究,擬對我市國有企業業務人員實行因公臨時出國“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出國有效”的審批辦法,具體做法如下:
一、適用範圍
“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出國有效”審批辦法適用於我市國有企業業務人員(非企業班子成員)赴特定國家執行市場營銷、商業洽談、售後服務等任務。
二、辦理程序
(一)適用“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出國有效”審批辦法的國有企業具體業務人員名單,由企業黨委(或黨組)會議研究決定。按人事隸屬關係、幹部管理權限履行批準手續。
(二)企業業務人員“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出國有效”的任務審批,仍遵循現行因公臨時出國(境)審批渠道及程序進行。
三、證照申領、保管
(一)遵循現行渠道及程序申辦因公護照,取得後按照往訪國規定申辦簽證。
(二)對於持有公務普通護照且執行一年多次出訪任務的企業業務人員,其公務普通護照經市外辦授權後,可由所在單位集中保管。
四、工作要求
(一)遵循“誰派出、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以企業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專項內控製度,落實該項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及責任部門,建立專項檔案。
(二)各企業根據對外業務需要,加強對一年多次出訪任務的統籌和人員管理,每半年將本企業一年多次出訪情況報我辦。
(三)各企業在執行完年度出訪任務後7天內將護照交回市外辦統一保管,任務結束後20天內向市外辦提交出訪總結。
市外辦定期對相關單位一年多次出訪任務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取消責任人員“一次審批,一年多次出國有效”資格,並視情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2019年11月27日